为了模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的发布和经管,保证民用航空器的继续适航和遨游安好,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经管条例》等司法、行政规矩,拟定本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担负联合发布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职员践诺监视经管。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上加注庞大航空器的机型签订后,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庞大航空器。
(e)具备起码1年的经所正在单元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劳动的经验(培训和操练不打算正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职员并完毕本条例第66.10条央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的申请人该当供给前款(a)(b)轨则的原料,并对原料简直凿性担负。民航局通过内部核查或者其他办法获取前款(c)(d)(e)(f)轨则的原料。
对待切合申请前提的申请人,经审查及格的,民航局该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劳动日内向其发布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
民航局联合拟定和发表依据飞机、旋翼机及其所装配带头机种别分辨的航空器维修本原学问培训和实作培训央求,并永别显然其最低培训学时。
航空器维修本原学问培训和实作培训该当由切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及格核定轨则》(CCAR147)轨则的维修培训机构践诺,而且不低于民航局轨则的最低培训学时央求。
具备本条例第66.6条(e)轨则的1年及以上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劳动经验的,能够不参与实作培训。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的考察搜罗本原学问考察和实作评估两个别。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的申请人正在维修培训机构完毕航空器维修本原学问培训和实作培训后,由该维修培训机构所属民航区域经管局构造对其举办本原学问考察和实作评估。
本原学问考察正在维修培训机构所属民航区域经管局监视下由维修培训机构依据民航局联合轨则的题库践诺。本原学问考察为100分满分造,70分为合格。考察不对格者能够补考1次,补考不对格者从头参与维修培训机构的培训后方可再次参与考察。
实作评估正在维修培训机构所属民航区域经管局监视下由维修培训机构的评估员践诺。评估欠亨过者能够添加评估1次,添加评估欠亨过者从头参与维修培训机构的培训后方可再次评估,再次评估欠亨过视为最终评估结论。
航空维修时间英语等第测试搜罗归纳阅读和听力两个别。航空器维修职员参与由维修培训机构所属民航区域经管局构造的航空维修时间英语等第测试。
航空维修时间英语等第测试正在维修培训机构所属民航区域经管局监视下由维修培训机构依据民航局联合轨则的题库践诺。测试采用100分满分造,测试结果分为以下级别:
申请机型签订的,申请人该当向民航局或者民航局委托的民航区域经管局提交下列申请原料,并对原料简直凿性担负:
对待切合申请前提的申请人,经审查及格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局委托的民航区域经管局该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劳动日内为其完毕机型签订。
机型签订该当与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的航空器种别以及带头机种别对应,并依据民航局航空器评审申诉确定的模范签订。
机型签订有用期满需求延续的,其持有人该当向机型签订坎阱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对应机型的维修放行劳动纪录。
维修职员正在机型签订有用期内从事所签订机型的维修放行劳动时分少于6个月的,机型签订坎阱该作为出不予延续的定夺。
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考察由切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及格核定轨则》(CCAR147)轨则的维修培训机构构造践诺,并向通过其考察的职员发布简直航空器型号的维修培训及格证。
初度申请某一种其余机型签订的,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该当正在通过机型维修培训和考察后完毕起码络续6个月的机型维修操练。
机型维修操练由具备该机型维修放行天禀或者航空器修造厂家指定的维修职员行为操练教师,并正在评估通事后签订机型签订保举函。
(a)正在醉酒、疾病等心理情形不适合践诺维修合系劳动时,不得行使本条例第66.20条轨则的权柄;
(d)正在考察或者向民航局、民航区域经管局提交申请或者承受探问时,诚信考察,如实供给合系讯息和原料;
(e)出现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存正在缺陷或者不适航情形时,实时依据涉及民航经管的规章的相合央求申诉。
(c)正在申请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机型签订历程中申请原料造假,或者以棍骗、行贿等不正当伎俩获取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机型签订的。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违反本条例第66.21条(a),心理情形不适合践诺维修合系劳动但仍行使牌照权柄,情节细微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处告诫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变成航空器事情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暂停或者取消其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相应的机型签订。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违反本条例第66.21条(b)(c),未凭借航空器继续适航文献的模范展开维修劳动或者对不切合程序的维修劳动签订放行,情节细微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变成航空器事情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暂停或者取消其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相应的机型签订。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违反本条例第66.21条(d),向民航局、民航区域经管局提交申请或者承受探问时,不如实供给讯息和原料的,或者以棍骗、行贿等不正当伎俩得到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机型签订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违反本条例第66.21条(e),出现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存正在缺陷或者不适航情形后不实时依据相合央求申诉,情节细微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变成航空器事情的,暂停或者取消其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相应的机型签订。
民航局或者民航区域经管局践诺监视反省时,出现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持有人不再具备安好前提的,该当取消其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或者相应的机型签订。
(e)航空器评审申诉,指按照《民用航空产物和零部件及格核定轨则》(CCAR21)展开的运转切合性评审结论所酿成的申诉。
本条例实施前依法得到的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连接有用。持有人能够正在2021年7月1日前换发新的航空器维修职员牌照。
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4月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2号布告的《民用航空器维修职员执看经管条例》同时废止。